韩国野生水产品获准输华
发布时间:2026-02-04 12:00:00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4号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与食品药品安全部有关韩国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与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韩国野生水产品进口。输华野生水产品,是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动物类、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来源:中国渔业报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4号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与食品药品安全部有关韩国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与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韩国野生水产品进口。输华野生水产品,是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动物类、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