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远洋渔业协会组织架构
海南省远洋渔业协会严格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治理,建立权责清晰、层级分明、监督到位的现代化社团治理体系。协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同时设立党支部引领全盘工作,下设多个专项工作部门,形成“党建引领、三会统筹、部门落地”的完整组织架构。
一、党建引领机构(党支部)
协会设立独立党支部,坚持党建引领行业发展,是协会核心领导与政治引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海洋渔业发展方针政策、指导协会重大工作方向、引领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行业思想文化建设,将党建工作融入行业自律、安全生产、产业服务、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赋能海南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
由全体会员单位代表组成,是协会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及重大决议;决定协会终止、更名、增设专项业务等重大事项。
三、执行决策机构:理事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协会核心管理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统筹协会日常发展与业务落地。主要职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审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年度预算与工作总结;聘任和解聘专职工作人员;统筹行业服务、政策对接、对外交流、培训活动等核心业务。
四、监督监察机构:监事会
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不参与协会日常经营管理,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主要职责:监督理事会、秘书处各项工作开展;核查协会财务收支、资产使用合规性;监督会员权利履行、行业自律执行情况;纠正违规工作行为,保障协会规范、透明、合规运营。
五、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
为协会常设专职办公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统筹日常运营管理,是协会对外服务、对内统筹的核心枢纽。秘书处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组织、会员管理、对外对接、日常行政、档案管理、舆情宣传等工作,保障协会各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落地。
六、专项业务职能部门
结合远洋渔业行业特色与协会核心职能,下设五大专项工作板块,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全面落地行业服务工作:
1. 政策研究与行业发展部
负责行业政策调研、产业数据分析、发展课题研究;收集企业诉求,向主管部门建言献策;精准解读国家及海南省远洋渔业、自贸港渔业扶持政策、涉外渔业规则、行业法规,搭建政企政策沟通桥梁。
2. 安全生产与自律管理部
牵头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督导会员单位落实远洋捕捞作业安全、渔船设备运维、船员安全管理、涉外作业合规、海洋资源养护等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警示教育、合规整治,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3. 会员服务与培训部
负责会员吸纳、会员管理、会员权益维护;常态化组织远洋船员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涉外法规培训、企业经营交流活动;对接解决渔船证照、劳务纠纷、生产经营难题,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
4. 产业交流与技术创新部
负责行业内外交流合作,联动国内远洋渔业协会、科研院校、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与经验交流;推广智能捕捞、绿色养殖、渔品冷链加工等新技术;组织行业展会、企业走访、对外经贸合作,助力产业创新升级。